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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龙政办发〔2016〕56号
齐齐哈尔市bc365备用网址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沙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龙沙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齐齐哈尔市bc365备用网址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龙沙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为目的、以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为原则,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齐齐哈尔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畜禽禁养区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8、《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
9、《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正版)
10、《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
11、《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
1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程序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3号)
13、HJ/T 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4、HJ/T 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15、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三、划定畜禽禁养区的畜禽养殖规模标准
划定畜禽禁养区的养殖规模包括: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合作社和养殖专业户。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合作社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存栏约≥250头;肉鸡年出栏≥50000羽、存栏约≥6666羽;蛋鸡存栏≥10000羽;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存栏约≥80头;羊年出栏≥1500只、存栏≥750只。养殖专业户标准:500头>生猪(出栏)≥50头;100头>奶牛(存栏)≥5头;100头>肉牛(出栏)≥10头;10000羽>蛋鸡(存栏)≥500羽;50000羽>肉鸡(出栏)≥2000羽。
四、畜禽禁养区区域范围
按照《齐齐哈尔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要求》中禁养区确定的条件划定禁养区。
1、龙沙区城区(含龙沙区水源地);
2、嫩江龙沙区城区段及江西泄洪区(嫩江江西澄江岛)龙沙区使用区域;
3、嫩江明星、爱国村段以明星农防堤外延500米以内区域、大民村、五福玛村段以氧化塘临江一侧坝为线外延500米以内区域及江西泄洪区龙沙区使用区域;
4、基本农田;
5、三家子机场及周边500米内区域。
五、禁养区划定与制图
禁养区划定后,按照确定的禁养区边界,以1:10000地形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地图,划定禁养区范围包络线,包络线围定的区域即为禁养区。包络线内应标注禁养区类型(按本要求第二条中确定的类型标准)。
六、禁养区内养殖现状调查
划定禁养区后对位于禁养区内存在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合作社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及部分位于禁养区内养殖项目进行调查。该项工作由区农业局负责,完成时限:2017年3月31日前。
七、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清理
严禁在禁养区内建设各类畜禽养殖场。排查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现状,建立台帐并制定相应清理方案,对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
八、其他要求和说明
本方案发布后国家、省、市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禁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