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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2月17日我局拟对齐齐哈尔胃肠病医院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工建路187号 ;
电话:0452-2220202 ;
邮编:161005;
电子邮箱:pmcf2302@126.com;
项目名称:齐齐哈尔胃肠病医院搬迁项目
建设单位:齐齐哈尔胃肠病医院
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市府街南侧
环评机构: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45.13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2)废气:主要为施工产生的道路扬尘和临时堆场扬尘,施工机械施工车辆的尾气。
(3)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工作时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该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有: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
(2)废气:项目采用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提供,本项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
(3)噪声:来自水泵产生的机械噪声。
(4)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泥。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治理方案
施工废水沉淀回用喷洒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严禁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采取混合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利用一级强化污水处理工艺进行处理,经沉淀、消毒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出水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表 2 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齐齐哈尔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入厂水质控制指标,各类池体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cm/s。
(2)大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在施工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施工过程中尽量做到带水作业,经常喷洒水以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恶臭,由于拟建污水处理装置设于独立房间,封闭性较好,并且因污水处理站的规模较小,异味产生量少,因此不需要采取臭气的防治措施。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采取的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及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作业,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干扰;使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并要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水泵2台,采取购置低噪声设备,安装在室内并以多孔介质做减振垫,同时污水处理站泵房安装地下等措施治理噪声污染。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筑垃圾一部分回填、一部分外运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严禁随便倾倒。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委托给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在脱水、消毒后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